2017年12月,在河南,多地突发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这一实行达整个月的政策,直接对数百万车主的出行产生影响。限行范围涵盖漯河、焦作、周口、济源、鹤壁、滑县、商丘、三门峡等众多市县,这些各地实施的限行区域、对应车辆类型以及处罚措施,存在显著的差异,若车主稍有疏忽,便极有可能面临罚款扣分。
限行区域划定各有门道
漯河市限行区域被明确为,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龙江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且特别注明不包含上述道路。焦作市把建成区影视路以南,南海路以北,普济路以东,山阳路以西通通纳入,其中包含山阳路本身也是限行范围。从区域划定方面看,各地都挑选了城市核心区以及人口密集区作为管控重要点。
周口市限行范围,覆盖了整个中心城区重点道路,三门峡市于主城区开展全面限行,鹤壁市针对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山城区同时予以管控,滑县身为县级行政区,也出台了每日限制两个尾号的举措,这种到处都有的限行格局,表明河南车主在12月跨城市出行时,得提前查询当地政策。
单双号限行规则存在细节差异
漯河市针对本地核发号牌机动车作出规定,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尾号若是英文字母则按双号进行管理。焦作市对于小型机动车采取同样的单双号限行方针,不过字母尾号是按照最后一位数字来计算其单双号的。济源市以及周口市的规定做法与漯河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单号日的时候单号车能通行,双号日的时候双号车可以通行。
河南省的商丘市,尽管已然宣告实行交通限行举措,然而其具体的实施方案却尚未予以公布,三门峡市则清晰明确地表明,在12月4日至31日这个时间段内,将施行单双号限行规定。鹤壁市从11月15日起就已然开始执行限行措施,而其结束的时间会另行进行通知,由此成为了启动时间最早、结束时间最难以确定的城市。需要特别予以留意的是,周口市明确作出规定,悬挂外省、市号牌的小型车辆并不在限行的范围之内,这样的一项政策对于外地车辆而言是比较友好的。
货车限行措施更加严格
大中型货车在漯河市被严格禁止驶入限行区域,不存在任何特殊的例外条款。焦作市针对轻型货车设定了准入条件,要经过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之后,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备案,并且同样须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大型货车在焦作面临S104省道单行限制,过境车辆被严禁进入管控区域。
在周口市,针对市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车辆实施通行证制度,这些车辆得严格依照规定路线以及时间通行,不然的话就会被一律查扣处罚。在鹤壁市,那些确实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要提前前往交通管理支队去办理通行证,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来行驶。运输物流快递、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在备案之后,仅仅能够在每日20时至次日6时这个时间段通行。
特种车辆和公共服务车辆豁免范围明确
公共汽车不受所有限行城市的限行限制,出租车不受所有限行城市的限行限制,公路客运车不受所有限行城市的限行限制,旅游客车不受所有限行城市的限行限制,邮政专用车不受所有限行城市的限行限制。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享有豁免权,通勤大中型号载客车享有豁免权。保险勘察车在豁免之列,医疗废物转运车在豁免之列,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也在豁免之列。
周口市把单位班车归入豁免范畴,三门峡市以及济源市明确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且不含租赁车辆,鹤壁市特意指出经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能够正常通行,这些豁免车辆保证了城市公共服务还有基础运行不被限行干扰。
处罚措施以电子抓拍和现场执法相结合
各地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明确规定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以及民警现场查处这两种方式,处罚依据统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周口市着重指出除限行规定之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依旧有效,这意味着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会照常进行处罚。
通过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这种方式,鹤壁市对机动车无牌、无证、走禁行等重点违法行为展开严查、。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也部署了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商丘市虽未公布具体方案,不过透露会开展为期一个月之车辆尾号限行政策。三门峡市明确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会被电子警察抓拍且依法予以处罚。
配套措施保障市民出行需求
济源市于限行时段倡导绿色出行举措,市区公交车辆可免费搭乘,此措施切实有效降低了限行给市民出行带来的影响。鹤壁市自11月15日起便开始施行限行,成为持续时长最长的城市当中的一个。周口市对于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要求一并要遵守限行规定 ,展现出政策的连贯性。
限行时间统一规定为2017年12月4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然而鹤壁市自11月15日便已开始限行,其结束时间需另行通知。焦作市与漯河市的限行区域划定极为详细,精确到具体道路名称。三门峡市于12月1日晚9点方才发布消息,留给市民的准备时间极度紧张。
遭遇到12月河南多个地方紧凑推出的限行政策,你身处的城市是不是也在限行的范围之中呢?你有没有由于没留意到限行的规定而遭受过处罚呢?欢迎于评论区去分享你的经历,使得更多的车主能够避开踩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