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是出现了交通事故,那到底该去寻觅谁承担相应责任呢?九成的人在第一瞬间的反应便是拨打110号码,然而当交警抵达现场之后,关于这个案子究竟归属哪一个队来进行管理,众多的人往往全然摸不着头脑。要是搞不清楚其中关乎管辖的具体门道,就极有可能在现场傻乎乎地等待许久,又或者是跑到错误的地方致使时间被白白耽误,甚至最终对后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理赔的相关事宜带去影响。
事故发生地说了算
在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方面,其体现出的最为基础的原则乃是“属地管理”,换言之,一旦事故发生于某个县区,那么便由该县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负责,这属于最为常见的一种管辖方式,其目的在于保证交警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抵达现场。
要是存在某个地方,未曾设立专门的县级交管部门,像某些新开发区这般,那么其上级,也就是设区市的交管部门,就会直接予以负责。大家一旦出了事故,首先要判定自己处在哪一个县区的地界范围之内,直接去联系当地的交警大队或者中队即可。
跨区域事故的管辖
偶尔事故存在特殊性,像是于高速公路之上跨越了两个县,又或者追尾事故的起始点跟终点并非处于同一处地方。这般情形便由事故起始点所在的交管部门予以管理。简言之 ,也就是看第一撞击点所处位置在哪里。
要是存在两个地点的交警针对管辖权存有争议,像是都这般认为应由自身去进行管辖或者统统都不想实施管辖,在这种情形下便会向上报请他们属于共同范畴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而做出指定管辖的决定。在上级做出指定之前,最为率先接到报警的交警是负有职责要率先去救助身处安危之中的伤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的。
上级如何干预下级
层级较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备对层级较低所管辖的案件进行介入的权力,举例而言,存在某一事故其影响力格外巨大,抑或是案件的情节极为复杂,处于较高层级的部门判定有亲自予以处理的必要性时,便能够采取将该案件提升至自身进行办理这样的举措。
上级方面是能够指定某一个下级部门的,要求其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将案子移交给另外的一个下级部门去进行处理。当这种案件完成移交之后,处理的时限并非是从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而是要从接收这个案子的那一天开始重新进行计算,这一点是涉及到后续的办案时效问题的。
特殊情况指定管辖
有一些特定道路,像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省一级交管部门或许会专门指定某个大队负责,即便这个大队驻地在A区,但它所管辖路段可能跨越了B区以及C区。
于这般情形之下,设若在其负责的此条道路上所发生的事故,哪怕地理位置处于B区,亦归这个专门予以指定的高速或者快速路大队来处理。所以,当在高速上出现事故时,莫要纠结是属于哪个县,径直去找高速交警。
管辖不明怎么办
要是事故出现在两个区交界之处,处于一个荒僻郊野之地,实在难以弄明白究竟归谁来负责管理,在这种此时此刻该如何呢?法律有着清晰明确规定:哪一方先发现或者哪一方先接到报警信息,那一方就先实施管理起来。
首先到达现场的交警,不能因自我感觉“或许并非由自己负责”,便转身离去。他们理应先着手开展前期的处置行为,像是对受伤人员予以救助,对交通实施疏导,对证据进行固定等。待管辖归属明确之后,再将案件相关材料以及现场状况完整地移交给具备管辖权的单位。
军队武警事故处理
对于事故当中,若一方主体是军队人员,或者事故一方主体是武警部队的人员,又或者事故一方相关的是军队、武警部队的车辆,其处理部门仍然为地方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非是交付给部队自行处理,而是地方交警会依照普通程序对其进行勘查现场,还要按照普通程序对其展开认定责任。
但若处于处理进程当中,当存在需要对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之举或者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情况时,并且当事人为现役军人,那么在交警处理完交通事故自身之后,就会依照规定把相关情形移交给部队的政治机关或者保卫部门去进行处理。
末尾再问各位一个事儿:当你处理事故之际,可曾碰到交警彼此“踢皮球”或者出警极为迟缓那般状况呢?欢迎于评论区将你的经历予以分享,点赞好使更多人能够瞧见维权的正确方式。


